四川省水协召开供水条例宣贯会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1-12-14 13:08 来源:四川省水协 编辑:王志林 点击:次
川水协秘〔2011〕30号
四川省城镇供水排水协会
关于召开《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》
宣贯工作会议的通知
各有关供水、节水会员单位:
《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》已于2011年9月1日起施行。为使全省供水企(事)业和节水单位贯彻、学习、执行《条例》,依据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的指示,由省城镇供水排水协会配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召开金沙江、安宁河流域(名单附后)《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》宣贯会。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会议时间
2011年12月29日至31日(12月29日14∶00~18∶00时报到)。
二、会议内容
1、《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》宣贯学习;
2、《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》答疑。
三、参会人员
1、供水公司法定代表人。
2、供水公司主管生产负责人或主管安全负责人1人。
3、营销、管道安装、化验、技术部门负责人(含二次供水)各一名。
四、会议地点
攀枝花宾馆
地址:攀枝花市炳草岗人民街68号
总台电话:0812-3601671、3601672。
五、会务费用
1、会务费:300元/人(含餐、会务及会议资料、晚会费用);非会员单位500元/人。
3、住宿统一安排,费用自理。
六、参会要求
参会人员务必于2011年12月23日前将参会回执电传至省水协。
七、联系方式
联系人:蒲 果 手 机:13908011572
电 话(传真):028-66030717、66030757
附件:
1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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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召开《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》宣贯工作会议的通知 |
2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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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沙江、安宁河流域各市、县、区名单 |
3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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会议回执表 |
二О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





